持股不是荣誉。
股东身份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持股公司的股份,在享受有限责任带来的便利同时,当行为超过边界,当不把股东身份当成一回事,不仅会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也会变成枷锁,被套牢,甚至个人破产。
一、身份证持股钱少事多
赵某是名连续创业者、精神小伙,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公司,是4家持续盈利公司的大股东,一切美好。然而2022年一家公司出现了债务纠纷,负债600多万,公司现有资产100万,赵某未实缴注册资本500多万,追到赵某本人,需承担500多万债务。赵某从其他3家公司中拆挪资金,才还上300万,还有200万缺口。
结果因为这一家公司,导致其名下的所有公司都受到牵连,其他3家的债权人和合作伙伴,对赵某的履约能力丧失信任,纷纷要求立即还款或兑现承诺。赵某无法兼顾,所有资产被冻结,项目暂停,企业关门。恶性循环,4家企业最终都申请破产,赵某本人这些年赚的钱也卷了进去。
不仅是赵某,如王某聪这么聪明的人,也是直接用身份证注册熊某直播,融资20亿,项目最终亏了,股权变债务,个人承担20亿亏损加被限制高消费。如李某鹏,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当年拥有14家公司的大老板,最终一家公司出了事,13家公司跟着完蛋,其个人也承担亏损。
除了需要直面公司债务、所有公司受牵连的巨大风险,身份证持股的另一个大的问题在于收入损失。因为公司分红给个人股东的话,需要多交20%个税,比如本来分红100万,就要交20万,剩下80万,20万就这么飞了,真金白银的损失。公司分红给法人的话,没有20%的所得税。
防范:
不要用身份证持股、可设立防火墙公司
如果你既想实现对企业的控制,也想降低风险,不妨参考下面的股权布局方式。
第一,成立一家防火墙公司。
一定要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用多,10万元到50万即可,可以用身份证持股。最好要实缴。
股东要两个人以上,不要是夫妻二人,防止落入一人有限公司的陷阱。
不作实际业务,只作为你的安身之地,作为钱袋子,用来投资项目公司、业务公司。
第二,成立业务公司。
注册资本兼顾资金能力和信任背书,不要用身份证持股。不必须实缴。
这个公司用来做实际业务,业务风险体现在这个公司。
用上边设立的防火墙公司的营业执照来作为业务公司的创始股东,去工商注册。
第三,如有需要可以再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
用来通过小资金加强对业务公司的控制,也可作为持股平台,融资、激励员工。防火墙公司作它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即使只有1%份额,也能100%控制合伙企业。投资人和员工当有限合伙人,只有分红权。
然后合伙企业作为业务公司的大股东。
这样下来,你的利润装在防火墙公司里,通过防火墙公司控制业务公司,或通过防火墙公司控制合伙企业再控制业务公司。
减少业务公司风险对你个人的波及。
假设业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未实缴,对外负债2000万,业务公司破产。而防火墙公司作为业务公司股东,需承担补交1000万注册资本的债务。但防火墙只有10万资产时,即便防火墙公司破产,你个人作为防火墙公司股东,也只承担10万损失。
股权设计是个系统工程,更多具体内容,后面章节会进一步展开。
二、借身份证给他人做代持股东
借身份证给别人登记为股东,可能要承担出资责任。
张三和李四是朋友,张三和王五成立了公司A,注册资本500万,未实缴。为对抗王五,张三除自己持股49%外,拉上李四代自己持股18%,李四借给张三他的身份证去登记了股东,相当于张三实际控股67%,李四作为名义股东、帮张三代持18%。李四有自己的小企业B和主营业务,基本没参与张三公司的事,也未分红。
后来由于A公司效益不好,负债400万。张三在其他项目上也失败了,加上A公司的债务,张三个人破产了,根本还不上。
因为李四是名义股东,法院判决李四承担债务,金额为400万的18%也就是72万。李四被强制执行,划走了银行存款,李四的小企业B也被查封。
李四作为代持股东,把身份证借给别人作登记,被卷进来,搭上了所有身家。
防范:
不要随便借身份证给别人登记股东。
自己创业没失败,却因为别人失败而背锅,为别人买单。
拿自己身份证给别人登记为公司名义股东,若实际出资人破产、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陷入纠纷等等,公司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你承担出资责任,你自己的资产也会卷进去。
不出事还好,一出事就是大事,往往也是难缠的事。
给别人作名义代持股东,一定慎重。
如有必要原因,需要给别人作名义代持股东,就应当事先预见到代持股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并采取预防措施,比如让隐名股东提供抵押担保,定期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拥有分红权,签订代持股协议。
如有需要,可参考后面章节的代持股协议模板。
三、一人有限公司陷阱多
赵某自主创业,更喜欢独自控制公司,加上未找到合作伙伴,就成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赵某是唯一自然人股东。
创业初期忙于开拓客源,没顾得上管理财务账簿,公司收入直接转到个人账户,公司成本也从个人支出。赵某个人新开发了一个赚钱项目,为了冷启动,让公司与自己签了合同。赵某买房时,还用公司名义给自己担保贷款。
后来公司发生了亏损,90万债务还不上,债务人追索。法院判决赵某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冻结了赵某个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赵某个人的房产。
本来公司具备隔离风险的作用,股东只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一人有限公司是例外,举证责任倒置,需要股东主动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独立的,达不到证明条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用个人财产去偿还。
防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轻易不要用,当你必须用的时候,要想好,怎么证明在最坏的情况下,当债权人找你麻烦的时候,能证明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是完全独立的。
而且比一般的有限公司需要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
有几点提示:
第一,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运作。一旦有纠纷,关于财产是否独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会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需要股东自己主动证明,而不是起诉你的债主去证明。
第二,每年去做审计,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加强司法审计在一人公司财产中的独立证明作用,这个会增加公信力,对于股东证明自己没有滥用公司财产具有关键作用。
第三,划分夫妻家庭财产和公司财产,个人和公司之间钱的进出,一定要把账记清楚,然后把理由记清楚,把该补的手续做完整。
第四、与债权人发生纠纷时,多安抚,尽量不要上升到诉讼,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身份,更大概率是会不利。
第五,妥善保存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一旦遗失就很难说理。
四、滥用法人独立地位
钱某控股或实际控制了2家公司A和B。A公司由于疫情出现危机,眼见难以为继,负债150万,钱某操纵A公司变卖资产,然后立即给自己分红50万。债权人上门A公司追讨债务,钱某操纵B公司,转移资金80万到A公司还债。
最后A公司还是撑不住破产了。由于钱某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人格混同,操纵A公司给自己恶意分红,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要求钱某与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用个人存款偿还了60万。由于钱某操纵关联公司,B与A公司互相抵债,也承担连带责任,需用B公司资产偿还90万。B公司因此出现了资金紧张,B公司小股东孙某和李某因不满钱某做法,纷纷退出,也带走了客户资源,B公司一蹶不振,走到了破产边缘。
因A公司的危机,钱某操作不当,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承担连带责任,导致个人财产巨大损失,以及波及B公司濒临破产。
防范:
成立公司的重要意义在于有限责任,股东的权益需要保障,股东对自己创立的公司也应有话语权,但要始终注意行为边界,否则不仅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也可能搭上个人身家财产。
第一,避免人格混同,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混同,公司的钱归根结底会进入股东的口袋,但怎么分配的需要合规合理。公司资产转为个人资产,要通过正当的企业管理程序,遵守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不可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作为独立法人存在,即便是你一手创立的,任何人不能随意操纵公司资产。
第三,不可抽逃出资,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当资本显著不足时,即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就容易落入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嫌疑。
第四,侵占挪用公司资产,即便未构成犯罪,也可能有行政处罚。即便没有行政处罚,若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也可能会与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被发现被追究后,及时归还,赶紧补救,还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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